一、劳动合同期限到期用人单位能否拒绝续签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不续签。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者可以进行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是不能再签订合同且得到补偿的。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必须续签的特定情形下,是否续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续签劳动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续签劳动合同签订流程是这样的:
1.通知对方续签劳动合同;
2.双方协商合同内容;
3.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4.在合同期满之前完善续签手续,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善续签手续的可以推迟,但至推迟不得超过合同期满后的n日(由用人单位确定)。
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失业金领吗?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一年也不可以领取。
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因此,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即使存在不续签的情况,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之后,其实劳动者也不一定能够领取到失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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