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如下: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法的特点如下:
1、商法性。商法是规范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
2、技术性。在电子商务法中,许多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技术规范演变而成的;
3、开放和兼容性。所谓开放性,是指电子商务法要对世界各地区、各种技术网络开放;所谓兼容性,是指电子商务法应适应多种技术手段、多种传输媒介的对接与融合;
4、国际性。电子商务固有的开放性、跨国性,要求全球范围内的电子商务规则应该是协调和基本一致的。电子商务法应当而且可以通过多国的共同努力予以发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为这种协调性奠定了基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有哪些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1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6年6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2007年12月)
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2008年4月)
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2009年11月)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
全文7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