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四)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一、网上准生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光明区,首次登陆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并提出网上预约申请,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网上预约申请后,申请人应按材料清单要求上传清晰的材料照片。行政服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事项申请后,依据办事指南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核,如果材料不齐全或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驳回申请人申请并告知理由。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二)受理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请求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结果及原因。
(三)审核
书面审查。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详见附件中的《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裁量准则详见附件中的《书面审查量化表》。
(四)审批
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决定公开。审查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纳入承诺事项),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审批结果。
(五)办结与送达
1、证书制作: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决定作出后,制证工作人员应及时制作证件,盖好公章。
2、证书送达: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送达。
3、领取要求:申请人自行领取证件的,凭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如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二、准生证是不是出生证明
准生证的全称就是生育服务证,我们俗称或简称为准生证,是在夫妻双方合法结婚后(也就是领取结婚证以后,如果是未婚先孕的没有资格领取生育服务证。)怀孕后到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的证明,并不是代表允许您生孩子的意思,而必须是你怀孕以后才去开的一个证明,孩子出生以后要带着生育服务证和出生证到公安部门上户口。出生证是孩子出生时,你在哪个医院生的,哪个医院就会给你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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