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订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遗嘱人不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遗嘱内容和形式不得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
3、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被欺诈、胁迫的遗嘱无效;
4、其他应该注意的问题。
订立遗嘱的流程
1、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材料
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受理,发通知单
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4、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
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5、内容审查完毕后,报审批
6、制作公证书
7、发放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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