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什么
时间:2023-12-09 02:52:01 1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什么

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

1.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

2.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拟制血亲能结婚吗

拟制直系血亲之间不可以结婚。我国《民法典》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

另外,从养子女和受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利益来看,禁止拟制血亲之间通婚,也可以防止养父母或继父母利用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逼婚,损害下一代的利益。

三、拟制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吗

《民法典》规定拟制血亲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需要满足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是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n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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