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企业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禁止餐企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引发的争议还在继续。昨日,商务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首次就禁止餐企设置最低消费公开表示,此做法具有明显强迫性,侵害消费者权益、是餐企利用优势地位加重消费者责任、会引发过度消费,助长铺张浪费。然而,餐企对此存在异议,认为最低消费也是遵循市场规律、根据成本做出的适当行为。
设最低消费因何而起
在商务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沈丹阳就《办法》中提到的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做说明。沈丹阳表示,首先,设置最低消费具有明显的强迫性,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是否具有强迫性,是禁止餐企设置最低消费争议的核心问题。石景山某餐厅负责人认为,餐饮消费的开放程度很高,餐企不具有垄断性资源,因此在消费选择上不存在强迫性。通常情况下,包间都会专门配备1-3名服务人员,包间内的设施配备也比散台要好,基于这些投入,设置最低消费保证包间基本的收支平衡成为必要行为。
庆云楼、老诚一锅等多家餐企负责人也对此解释,设置最低消费的通常都是中高端餐厅的包间,主要原因在于包间需要更高的服务成本投入。庆云楼餐厅经理表示,随着各项成本的上涨,仅靠上调菜品价格不能保证餐厅正常运营。包间数量有限,占据空间和资源多,如果无限制使用,餐厅只能亏本运营。
什刹海某餐厅负责人表示,其餐厅受地理位置和经营面积的限制,只对仅有的两个包间设置了最低消费,目的还是为了不亏本。餐厅要生存,因此不得不考量成本因素。该负责人解释,同样品质的菜,在三环内和三环外的经营成本不同,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下,餐厅不能随意采取提高价格的方式保证成本支出,只能通过其他的手段和方式缓解成本压力。
规定一刀切或有不妥
沈丹阳提出,根据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做出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
一家经营台湾菜的餐厅负责人则认为,设置最低消费是餐企利用优势地位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说法并不合理,因为餐厅通常会提前告知消费者最低消费的事宜。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因此不能一刀切被认为不合理。该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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