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存量房买卖转移与抵押的合并登记指南
时间:2023-05-29 17:05:57 3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申请登记(①服务台咨询、填表、取号等候②登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领取收件单);

2、发证窗口领证

1、转移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告知书;

2)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3)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留存联);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房屋登记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抵押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抵押设立登记);

2)房屋登记委托书;

3)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4)借款合同;

5)抵押合同;

6)作价协议书或评估报告;

7)房屋登记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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