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去找仲裁委吗?
1、申请强制执行不可以去找仲裁委,强制执行的申请需要向法院提出。
一般来说,权利人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主要是找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而一些涉外、专利以及海关等的执行案件应该找财产被执行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2、具体的申请的执行法院安排如下: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前款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3)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4)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在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5)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6)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7)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判决生效,对方拒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1、判决生效,对方拒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拿到胜诉判决书后申请人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可以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
(2)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3)立案成功后,由立案庭将案件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并进行首次网络查控,之后将案件从立案庭转至执行局,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
查控内容具体有: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财产。
2、执行法官会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1)被执行人有足额银行存款,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2)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执行法官会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①若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职工且有工资正常发放,但又一次性不能完全履行。
这种情况会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干警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发给被执行人单位,找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科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
(3)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及车辆
法院可以对其进行评估拍卖。网络司法拍卖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司法拍卖具体流程:
①拍卖物价格确定: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②进行司法拍卖:
第一次拍卖,若一拍流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
第二次拍卖,若二拍再次流拍,可依申请人申请进行为期60天的变卖(不会降价)或直接以物抵债。
三、被执行人查询不到可供执行财产怎么办?
被执行人查询不到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
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生活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3、有偿还能力却仍拒不履行的法院将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严重的可能构成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文2.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9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