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理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四)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六)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七)由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八)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四)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六)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所有证);
(七)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
1、农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主体为同一人的材料;
2、土地坐落变更的,提交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由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
(1)属部分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书或土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
(2)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
(3)其他面积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八)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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