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面积存在低于约定标准3%以上的情况时,买方有权提起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全部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同时卖方需支付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另一方面,买方亦可选择保持原有的合同关系不变,在此前提下,卖方需要向买方支付超过约定标准部分房价款的一倍或两倍作为赔偿。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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