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新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申请低保要满足这五个条件:
1、常住的农业户口
农民申请低保当然要求农业户口,更重要的一点是,一年内,累计在家的天数超出300天,那些想着外出务工领份薪水,回家再领低保的可以就此打住了。
2、家庭成员有丧失劳动能力的
成年人如果丧失劳动能力,主要的收入来源被切断。家里的光景可想而知,这类人群也是低保要照顾的对象。
农村复员军人因伤病而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
3、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
4、赡养老人、儿童导致生活困难的
(二)有以下情形的应该取消低保资格:
1、经查实确认的“关系户”
一些家庭并不符合低保家庭的资格,却走关系、递交假材料等,像这样的家庭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低保。
2、家中有商品房、商铺的人
无论是有门头房还是小店铺,都将取消低保资格,需要注意的是这不仅针对个人,家里其他成员也包括在内
3、家中有私家车、奢侈品、注册公司的人
原本低保就是针对生活有困难的家庭,那些拥有私家车、奢侈品、注册公的家庭不具备低保资格,应按规定取消。
4、具有劳动能力却故意荒芜土地,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人
5、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
6、吸毒、赌博的人
二、在农村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国家的脱贫工作正式结束以后,并不代表低保也全部取消,不过,低保政策应该以本地政府部门的政策为准,各地规定的申请低保的标准都不一样,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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