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途径
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即申请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当前,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一种证据来使用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就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提出异议,但当事人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注意事故现场附近是否有摄像探头等等,以便在诉讼中及时提供证据或申请法院调取录像,必要时,可申请对事故发生原因和痕迹进行鉴定。但由于法官并非专业的事故处理人员,若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法官是不会轻易否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的。
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不服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不服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起诉: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不签字吗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不签字,但是不签字只是不适用调解,道路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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