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的救济方式是:
1.民事判决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该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
2.民事判决没有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向其它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3.在民事判决作出之前,部分连带责任人已经向权利人履行了所有连带责任人的义务,且之后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经明确了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数额时,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可直接以该民事判决书为执行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连带责任的适用情形
连带责任的适用情形有:
1.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连带责任的特征是什么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是“民事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的特征如下: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
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
4.连带责任作为一种可分别承担的财产责任,其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而不是特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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