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约定取决于原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约定的各种生效条件都是合法有效的。补充协议的效力在没有约定时的认定应当看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否与原合同矛盾,如果与原合同构成实质性的矛盾的,原则上以补充协议为准。
一、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约定
补充协议的效力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补充协议生效的条件,也可以不对补充协议的生效作特别的约定。如果是法律关于合同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可以自行更改,如要经过备案才生效的,不可以约定不予备案即生效。
二、补充协议的效力在没有约定时如何认定
补充协议的效力在没有约定时效力的认定需要遵从如下规则:
1.当补充协议的约定与原合同的约定不发生矛盾时,补充协议和原合同都有效。
2.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如果是主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那么补充协议也谈不上生效。
三、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的关系
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内容,也可以说是非主要条款。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必备条款达成的协议,不是补充协议而是一个新协议,对新协议中的非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才有补充协议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才能按照主合同条款进行体系解释或者按照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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