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横店消保工委成功调解一起因订购机票而引起的消费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50元,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当日下午,横店消保工委接到来自辽宁的吴女士等人的消费投诉。吴女士称,她于2012年12月15日在横店一飞机票代售点汤某处订购了3张由杭州飞去海南的电子机票,特价每张950元,共付给汤某2850元。直到吴女士一行去萧山机场登机时才发现,电脑系统中显示汤某为吴女士订购的机票日期与票面信息中的登机日期不符,以致无法登机。电话与代售点联系后,代售点承认是自己当时输入错误了,承诺会将吴女士订购机票的2850元退还,并表示歉意。为了不影响行程,吴女士一家只好又在机场全额购买了3张机票,每张1720元,共支付5160元。为了省钱提前预订特价机票的吴女士,却因为汤某的操作失误,多支付了2310元。近日,吴女士等人回到代售点要求补偿损失无果,遂向消保委投诉并准备找媒体介入此事。
横店消保工委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了解情况后,陪同吴女士等人到汤某处进行调解,但汤某态度强硬,以订错机票已对自身造成重大损失为由拒绝赔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工作人员锲而不舍,向汤某进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宣传,平息汤某的激动情绪,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沟通,汤某终于同意将吴女士订购机票时所支付的2850元退还,并赔偿吴女士1500元损失,这起前后历时两个月的消费纠纷也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分析点评】花钱买服务,飞机票代售点作为服务行业,理应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本案中,消费者吴某在飞机票代售点订购机票的行为,已经与机票代购点构成了一个合同关系,机票代购点就有义务为消费者代购信息准确无误的机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的飞机票代售点,由于信息输入错误的过错,导致吴女士一行到了萧山机场登机时才发现,电脑系统中显示汤某为吴女士订购的机票日期与票面信息中的登机日期不符,以致无法登机,机票代售点明显存在过错。正是这种过错,不仅给消费者出行带来不便,也使吴某未能买到原本价格可以的优惠机票,造成了经济损失。机票代售点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9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