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昨日发文,11月11日起,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补偿费用将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
据了解,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补偿费用目前各区均有各自不同的标准,乱收费行为特别严重,有的区补偿费用按每平方米600元收取,对于这些乱收费行为,物价局也经常接到举报电话。根据群众反映,南京市物价局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和《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物价局研究出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中补偿费用收取标准。根据物价局规定,从11月11日起,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补偿费用由房屋产权人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向转让人收取,专项用于公有房屋的维修;补偿费用标准根据房屋结构、土地级别的不同分类收取,南京市各区不准再乱收费,必须按统一标准执行。
全文3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