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1、进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官网;
2、在“跨省通办”里点击“新办证”;
3、注册登陆后按照要求提交材料;
4、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后,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5、申请人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6、居住地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7、公示完成后,户籍地县级残联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8、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9、申请人可通过各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二、残疾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户口本;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由申领人先行到符合条件的医院检查,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提供检查报告;
4、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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