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面积差额问题,我国政府明确规定了如下准则:当面积偏差在百分之三以内时,应依照实际测量数据支付房价款项;若面积偏差超过了百分之三,则买方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解除合约并促使卖方退还所支付的房款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倘若买方坚持继续履行合同,则可依据面积偏差的具体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来确定是否由买方进行补充支付、卖方独自承担责任、卖方进行退款或双倍退款等事宜。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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