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有没有选举权
时间:2024-04-17 02:45:55 1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律师解答:

有。

精神病人本身是有选举权的,但是因为病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相关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二十六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

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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