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法的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有哪些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有:
1、接受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的权利;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治职业病的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防护措施进行作业的权利;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8、因行使正当权利而降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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