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讲述的是离婚程序的相关规定。离婚需经过30天冷静期,协议离婚需双方在冷静期内反悔,可撤销离婚申请。若起诉离婚且调解无效,则需3个月或6个月判决准许离婚。主要思想是离婚需要经过一定的冷静期和调解程序,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需通过法院判决准许离婚。
离婚需要经过一个冷静期,但仅限于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一般指,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期限届满无人反悔的,即可领取离婚证,若起诉离婚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了的,应在三个月或六个月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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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离婚冷静期是为了让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冷静思考和考虑离婚对家庭的影响。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需要经过一个冷静期,但仅限于协议离婚。在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是为了让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冷静思考和考虑离婚对家庭的影响。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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