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备案的规定
从备案人在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的次日起,申请人即可使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反馈的备案证件号提交专利申请并请求费减:在提交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二、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的条件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三、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费用减缴的,需根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类型,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全文6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