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了解的是,检察机构向法院提交案件通常所需的时间约为一个月左右。具体而言,当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将案件提请检察机构进行公诉时,后者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若是案件较为重大或复杂,则可适当延长15个工作日。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坦白认罪并承认其有罪行,并且符合快速审判程序的使用条件时,那么检察官将会在十天之内做出相应决定,而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他们也会适度地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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