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取保候审可以取消吗
取保候审后公安部门是可以根据案情取消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取保候审不会自动解除,即使到期也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办理相关的手续。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保证人。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如果在这一年中侦查机关没有调取到证明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证据,取保候审解除后,将不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取保候审解除后,如果交纳保证金的,嫌疑人没有违反禁止性规定,嫌疑人的保证金需要全额退还。保证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的担保责任随之解除。
二、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几次
批捕前均可以申请,法律没有规定次数,是否批准看案情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需要的材料主要有哪些
申请取保候审的,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相关证据等。申请书要载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等同内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n(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n(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n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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