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XX街道张先生的父亲过世。最近,张先生在父亲的遗物中发现一张已故父亲名字的定期存单。由于家人都不知道密码,张先生无法取出存款,按照银行的要求,他来到市公证处申请办理相关公证。
根据省公证协会下发的《关于简化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今年8月15日开始生效实施),张先生的4名兄弟姐妹无需共同前往公证处,张先生取得其他继承人的委托书后,到公证处申办公证,当周就能拿到公证书。
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以后共同申请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中一名申请人办理,并提供委托书和身份证件。这就意味着部分继承人不必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人在异地或者境外的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的,该继承人只要提交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人在异地的需加盖单位或者居/村委会公章),直接邮寄给市公证处即可。
据了解,小额遗产范围是指遗产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的银行存款、养老金、公积金、住房补贴、保险金、补偿金、基金、股票、债券及其他可以确定具体数额的有价证券等动产。
公证员表示,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风险主要是当事人可能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作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得按简化程序办理:申请人在公证机构有不诚信记录的;小额遗产的登记或直接保管单位非本地的;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公证,按简化程序办理的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被继承人就小额遗产留有遗嘱或与他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公证员认为继承关系复杂,不适合按简化程序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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