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限制出境行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二、法院限制出境有何持续时间规定
在实践操作中执行法院限制出境限期通常在1年以下,一般为3或6个月,由地(市)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期限届满后需继续限制出境的,须于到期前一个月内续报。到期不续报的自动解除出境限制。
三、解除限制出境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限制出境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的申请申请解除限制出境措施,应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采取为例外。申请应书面提出,载明申请保全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并以申请人能提供被申请人的护照号码为最佳,申请书应附有相关证据。申请解除限制出境应交纳申请费,申请费的收取不以案件的标的额为计算依据,宜纳入《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由最高法院确定一统一的收费标准。
2.申请人的担保若错误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可能会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法院提供可靠担保;申请人拒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申请。
3.审查法院应对申请是否符合解除条件进行审查;限制出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自由,且有时甚至会在国际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宜依法从严掌握。
4.裁定与执行经审查,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应裁定予以准许。
5.被申请人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章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n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n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n(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n(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n(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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