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可以让继子女没有继承权,公民有自由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遗嘱怎么写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他人无权干涉,只要内容合法,处分的财产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就可以。
一、遗嘱怎样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符合下列条件写出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一、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的内容合法,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处分的遗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五、遗嘱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六、遗嘱具有合法的形式。遗嘱的形式包括口头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自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
二、父母财产如何按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设立遗嘱来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只要符合遗嘱的有效条件,被继承人死亡后,遗嘱就可以发生遗嘱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继承人可以表示接受继承,也可以表示放弃继承,完全由个人来决定。在法定继承中,尽管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作出如何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但法律推定由他们的最亲近的亲属继承,如有生存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就让他们继承,没有上述亲属时,则由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三、遗嘱公证是否可以撤销
经过公证的遗嘱可以撤销的。只要年满十八周岁然后有自己的合法财产,都是可以订立遗嘱的,并且遗嘱是可以随时进行更改的。公证过的遗嘱直接带着相关的资料都公证处办理撤销即可,后期的订立的遗嘱依旧可以办理公证。《民法典》确定遗嘱的效力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以被继承人最后意思表示为准,此当无异议。因为遗嘱并非合同行为,而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立遗嘱人通过变更、撤销遗嘱来改变自己的财产处分方式并不受他人限制,也基本上不存在因为遗嘱变更撤销而产生的信赖损害赔偿问题。但是让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就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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