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拆迁部门在房屋拆迁前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查,房屋拆迁补偿面积一般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二是房屋拆迁的基本过程如何?
从房屋所有人的角度来看,房屋拆迁一般有以下几个过程:
一是临时公示:建设主管部门下发文件,要求暂停户籍迁移、房屋改扩建范围内的项目拆除期限,需要在有关场合予以公告,并需要公示的,公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住户调查和评估:现场住户调查一次。通常,几家单位同时上门,包括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拆迁人等。拆迁公司进行人口和住户调查,评估公司根据评估细则进行现场调查、拍照、录音。三是拆迁通知书:根据评估公司的测算,可以制定拆迁方案,申请拆迁许可证后,可以发放拆迁通知书,主要说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拆迁事项的安排。第四,评估报告的递交:评估机构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一般来说,每个搬迁人员都会发布一份报告。正式报告需经评估机构签字盖章后送达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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