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更换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现有的身份证和本人户口本;
2、相应机关会要求重新采集本人人像和双手指纹;
3、填写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
4、填写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一、身份证到期换证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签发,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4、制作证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制证中心制证;
5、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发给申请人,收缴旧身份证。
二、公民更换身份证的条件如下:
1、如果在常住户口所在地,需要本人带户口本去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2、如果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去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
综上所述,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异地身份证到期换证流程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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