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公司非法集资可能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什么罪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判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江苏福信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罪如何界定
近期,扬州市公安机关陆续接到群众报案,举报江苏福信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信公司)涉嫌非法集资。
经查,福信公司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扬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对福信公司立案侦查,2020年11月17日,对福信公司夏卫国等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福信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宗义已被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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