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港口区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做出处理(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服务窗口作出审批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1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限2个工作日)
4、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防城港港口区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设定依据
1、《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
(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修正)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三、防城港港口区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办理地点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7、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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