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理强制医疗案件是否开庭审理
1、一般要开庭,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开庭:
(1)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但是,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
(3)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三十五条
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
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二、强制医疗案件精神病人不到案怎么办
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公安机关会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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