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产交割日期临近时,通常情况下,购房者可能会选择延期接手该房屋。此时,延期接手的时间应当严格依据特定的房屋购买协议来进行决定。若房屋未能达到交付的基本要求,那么作为业主,您有权选择适当推迟接收该房屋。
然而,如果您在合约中明确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合理的原因却未接收该房屋,那么您将需要按照已实际接收房屋的标准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这样的做法无疑会给您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全文3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