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震华干燥设备与王秀福不正当竞争纠纷
时间:2023-06-07 15:50:40 4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常州市震华干燥设备有限公司与王秀福不正当竞争纠纷及王秀福与常州市震华干燥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保密费纠纷案

时间:2008-02-21当事人:张文华、王秀福法官:文号:(2007)常民三初字第73号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7)常民三初字第73号

原告(反诉被告)常州市震华干燥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华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剑湖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文华,震华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潘剑敏,江苏常州龙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王秀福。

委托代理人魏雨草,常州市天宁区天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蒋森福,常州市天宁区天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本诉原告震华公司诉本诉被告王秀福不正当竞争纠纷、反诉原告王秀福诉反诉被告震华公司支付保密费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王秀福于2008年4月30日前向震华公司支付人民币8万元。

二、震华公司放弃其他本诉诉讼请求,王秀福放弃反诉诉讼请求。

三、本诉案件受理费6850元减半收取3425元,财产保全费2430元,合计5855元,由震华公司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王秀福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卢力

审判员蒋小英

代理审判员李连求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徐媛

全文5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正当竞争 最新知识
针对常州市震华干燥设备与王秀福不正当竞争纠纷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常州市震华干燥设备与王秀福不正当竞争纠纷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