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作为被执行人人身自由的公民由于生活困顿而无力偿付所借之款,且无任何收入来源,同时也失去了劳动能力,那么人民法院便可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这就意味着,倘若借款人的确是因为经济上的困境而无法履行债务义务,并且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话,那么他们或许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
然而,这并不代表着借款人可以逃避债务,债权人依然有权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追索欠款,如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资产等等。
因此,借款人是否会面临刑事指控,需视具体情形而定,但仅仅因为无力偿还债务并不能直接导致其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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