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同共有,分为实质上的共有(如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财产,但是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和不动产登记簿署名共有。房屋租赁,属于行使房屋财产的“处分”权利。行使该权利,应当只限于权利人本人,或者取得权利人的同意或授权。否则,在未取得权利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将所有权属于他人的房屋财产予以“处分”的出租,其行为当属无效。但是,在未取得房屋共有权人的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将共有房屋出租,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也应当综合考虑共有人所占份额比例、是否因出租该房屋而侵害了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收益)等因素,作出判定。这是对租赁物可以是房屋吗的回答。
迟付租金,可以收回租赁物吗
迟付租金,可收回租赁物。
承租人迟付租金,是严重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如要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支付逾期利息,甚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等。
但是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迟付租金时,出租人一般不可以直接收回租赁物,应该先向承租人催款。
催款最好是使用书面形式,既利于确保承租人可以看到催款信息,又利于保存催款证据。
在承租人收到催款信息后,又未在给出的合理时间内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进而收回租赁物。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且解除租赁合同后,出租人也理应再次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但是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可以擅自收回租赁物。
因为出租人擅自收回租赁物的,可能会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届时承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合同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有效:
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全文7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