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如何计算?
时间:2023-08-05 11:34:41 2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向家尾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涉及村民利益,该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织成员参加讨论,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向家尾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须经街(乡、镇)政府审核,报区城乡统筹办(或区政府确认的相关部门)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公布《向家尾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标准,不得低于《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3号)、《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4号)所规定的标准。六、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1、《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2、《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3号)4、《关于转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77号)

征地补偿安置费怎么算?

征地补偿安置费的计算要根据被征收土地的性质来计算:

1.征用耕地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用其他土地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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