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20日从环保部了解到,近日印发的《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对于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责任链倒查和追究,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而不报告或者不处理的,按失职渎职严肃问责查处。
要点指出,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等配套实施细则;要敢于碰硬,用对、用好、用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在严打的同时,要点强调督政,要求省级环保部门每年应当对不少于30%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对于在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反馈,并要造册立档,实行销号制度。督查报告要抄报省级人民政府和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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