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举行的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陈雄桥所作的《关于广州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最终批准广州市政府提出的广州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299.22亿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就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的限额。即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2014年末债务余额+2015年新增债务限额。
陈雄桥在报告中说,经清理核实,2014年末广州市地方政府债务(即审计口径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有2259.36亿元(其中市本级1445.84亿元)。省财政厅下达广州市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39.86亿元。两者相加,省财政厅下达广州市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即为2299.22亿元。
在政府债务限额2299.22亿元中,市本级1458.07亿元(2014年末余额1445.84亿元加上新增限额12.23亿元);区级841.15亿元(2014年末余额813.52亿元加上新增限额27.63亿元)。
广州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锦霞说,预算委员会已对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进行初步审查。2015年末全市政府债务余额预计为2141.69亿元,没有超过省下达的债务限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为防范财政风险,预算委员会还建议政府债务信息要公开透明。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预、决算草案中,应向市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计划等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使用政府债务资金建设的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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