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理论认为,只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可以构成独立教唆犯。而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则是从是否达到一定的年龄以及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精神正常这两方面考虑的。因此,独立教唆犯所要求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首先,依据立法的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才可能独立教唆犯。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能成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八类犯罪的独立教唆犯。
其次,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排除了实施犯罪时精神不正常的人成为独立教唆犯的可能。但是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时、醉酒的人在实施犯罪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而,他们也能构成独立教唆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怎么认定?
刑法上轻伤害的鉴定标准是《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第三条规定:“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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