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7日晚上8:20左右,我骑自行车车经过深圳坂田的杨马路由东往西走,迎面来了一部小汽车,于是我就靠路右边行使,由于没有路灯无法看清路面状况,这个地方的一个下水道井盖坏掉下陷了。而且未设任何警告标志。致使我自行车前轮掉进下陷的井盖中,人向前扑倒。当时脸部和手部擦伤大量出血。自行车前轮变形。5分钟后由杨美社区物业的一个巡防员用摩托车把我送到坂田医院。经医生诊断,前额出现2cm的裂缝。上额出现1cm的裂缝。经过了缝针处理。X光和CT检查显示。有两处颈椎间盘推出。医生建议到大医院进行进步一的检查。当晚在坂田医院进行了输液治疗。第二天到深圳市区的北京大学深圳医院进行进步一的检查和治疗。
当时未报警,已经找到人证和下水盖损坏的现场图片。也找到此路段负责管理的单位:杨美街道办路政管理办公室,我可以向杨美街道办路政管理办公室要求赔偿吗?如果赔偿要索赔那几项的费用呢?误工费。医疗费,治疗的交通费。掉了一副眼镜。自行车修理费。后期护理费。由于脸部经过缝针出来。日后可能会出现伤疤。能索取精神损失费吗
专业律解答:可以向该井盖所属的管理单位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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