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6月29日1508来源:北京晚报
邓先生通过中介购买房屋后,发现立在窗外的建筑物竟是一座排放噪音超标的冷却塔,遂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居间费用。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邓某诉被告北京美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
今年年初,邓先生通过中介服务购买了一套朝阳某小区的房产。在打扫卫生时,邓先生看到窗外立着一个建筑物,运行时不停发出噪音。后来从物业得知,这是底商的冷却塔,邓先生对此提出异议后,物业向其提供了环保部门对该小区进行的噪音检测报告,发现其噪音排放超过了国家标准。
邓先生经与房东交涉,双方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
那么中介公司是否存在隐瞒噪音污染的情况?法官在庭上指出,知道不说和根本就不知道,性质是不同的。
我买房的时候,中介告知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但他们常年在这里做中介服务,应该知道冷却塔会有噪音。邓先生说。
被告代理人反驳说:原告方口口声声说欺诈,但并未拿出存在欺诈的依据,我们知道有这个建筑物,但对噪音并不清楚,也没有权利对此有任何表述。
原告应该负有主要的注意义务,对房屋外围和周边做实地考察工作,对地域和配套设施应该有知晓,这个建筑物存在于地面上,被告不可能有任何隐瞒和覆盖。被告认为,在同等居住环境下,小区居民并未接到政府部门任何禁止房屋上市交易的规定,该辖区的房产都是可以正常上市交易的。截至发稿,此案仍在审理。(记者王蔷)
全文5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