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管局对快递罚款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对快递罚款一般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邮管局对快递罚款规定的法律依据
《邮政法》第七十三条
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的;
(三)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
(四)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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