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不能纳入遗产的范围
不能纳入遗产的范围的有:
1.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
2.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不能继承。如受遗赠人(被继承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
3.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如采矿权、渔业权等。须重新申请,不能继承。
4.承包经营权。承包的收益可以继承,法律允许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继承承包。
5.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与房屋一同转移,但是此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二、构成遗产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构成遗产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1.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这是由现代民法典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
2.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3.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
4.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三、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顺序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若是都没有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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