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逃逸交警不帮忙看监控怎么办
在涉及轻微事故、存在肇事逃逸情况时,如果交警未能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调查,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举报和投诉,对其未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或以不公正态度处理交通事故表达不满。为了更好地展开调查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拥有权力向相关单位及个人调阅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等各种记录资料,同时也有权获取其他可能与事故相关的重要证据材料。针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以及残留物等线索,立即启动相应的查缉预案,部署并组织堵截和追捕行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三十八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
二、车辆逃逸后应如何追责和处理
对于交通肇事车辆逃逸行为的处罚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首先,不论何种原因导致的逃逸行为,逃逸者均需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次,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他当事人存在过失,则可适当减轻逃逸者的责任。
再次,若逃逸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则应处以200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还可能被处以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
最后,若逃逸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可按照交通肇事罪进行刑事处罚。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而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认对事故无责,从而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交通事故当事人因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等原因,在报案后未能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第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遭遇轻微事故并且肇事者实施了逃逸行为的情况中,如若交警未能充分进行调查工作,那么当事人便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正式的举报和投诉为了能够更深入地展开调查研究,此部门将被赋予调阅行车记录仪、卫星定位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据的权力对于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处理,应当依据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现场留下的痕迹等关键线索,迅速启动相应的查缉预案,并组织力量进行追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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