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虚构债务合同时行为者与相对方进行的非法勾结,对他人合法权益构成实质性的侵害之民法行为,依据我国全面贯彻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之明文规定,此种合同应被视为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通过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裁定该合同为无效事务,同时,明确要求作为行为者和相对方双方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法院在审理这一类案件之际,将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客观情况,审慎地判断合同是否构成违法勾结,以及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害,进而依法作出合同无效的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