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只是几天、十几天的一次性行为,而商品房的使用却要延续几十年甚至更长,理所应当受到重视。可现在很少有开发商能主动想到并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
于是,签过合同之后,许多消费者发现,他们花钱买的竟是一堆烦恼。
烦恼一:入住条件不具备
近一年来,关于“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的投诉大大减少,但新问题随即产生——许多开发商交房时虽然没有违反合同规定的日期,但小区的内部环境往往处于一种极其混乱的状态,有的甚至连基本生活条件都不具备,自然,交房必需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更难找到。“先糊弄着把房交了,反正不算违反合同。”是这些开发商的普遍心态。但为了售房时吸引客户,他们往往硬将交房时间提前,上述那些情况普遍发生也就在所难免。
律师提醒:商品房交付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及《竣工验收备案表》、测绘部门实测数据;
2、小区内部道路通畅,垃圾清理干净;
3、水、电、暖通,煤气管道应当铺设完毕并能即时投入使用。后两条要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并细化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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