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诉特别程序包括什么内容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特别程序不同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具体使用民诉特别程序的案件如下: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二、民诉特别程序可以再审吗
民诉中特别程序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中特别程序申请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申请再审的主体包括原审案件的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承继者、案外人。民诉中特别程序只可以申请再审一次。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只能申请一次,对再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辩。
三、民诉特别程序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吗
可以有。人民陪审员指由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第四条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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