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查明实际借款人,谁承担责任
这个答案需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判断。
首先,假设借款人为名义借款人,那么依据合同关系的基本原则——相对性,理所应当地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债务偿还责任;至于其与实际借款人之间可能产生的纠纷或争议,则需要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倘若银行明确知晓实际借款人的存在,并且同意向之发放贷款,那么实际借款人也应当负有相应的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借款不还被起诉会有什么后果
倘若有任何人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债务并因此遭致诉讼指控,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下列一系列严峻的后果:若经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之后,借款人仍然未能如期归还欠款,出借方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这一举措可能导致借款人的财产遭到查封或者冻结。
假如借款人明明具备履行能力却依然拒绝履行法院判决,那么法院便有权利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之中,这无疑会给借款人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例如限制其进行高档消费活动等等。
借款不还的行为将会对个人的信用记录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
在信用报告上留下负面记录,从而使信用评级下降,进而在未来的借贷、购房、购车等诸多方面遭遇重重阻碍。
这甚至可能导致借款人无法获取到所必需的信用额度以及贷款条件。
在法律诉讼程序中,借款人可能需要承担拖欠款项、利息、滞纳金以及审判费用等多项支出。
如果借款人对于法院判决拒不履行并且情节严重的话,那么他就有可能触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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