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情人节这天,去“脱单”登记,“持证上岗”,让少情侣觉得温馨浪漫值得纪念。
象山的24岁姑娘小俞也有这样的想法,只可惜,接下去的事情实在让她感觉匪夷所思——婚姻登记处的人告诉她,你已登记结婚了,而且还生了个孩子。
这下,小俞凌乱了,准老公凌乱了,全家人都凌乱了……
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信息显示,早在2014年,小俞已经在温州永嘉和当地的一名男子结婚了,而且名下已经有一名1岁的男孩。可小俞说,自己从来没去过温州,更不用说在温州结婚了。
这事太严重了。当天,小俞就和她男友,还有男友的父母,开了四个多小时的车,直奔温州永嘉民政局问个究竟。
一番折腾之后,当地婚姻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拿出了“小俞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
小俞这边,一看就看出了问题:结婚证照片上的人,不是自己,是曾经的同事罗某。
去登记结婚,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廖主任解释说,这个罗某,当时是拿着小俞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来登记的,工作人员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检验了身份证,是真的;户口本,工作人员只能这么翻翻看看。既然身份证是真的,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也就给他们办了证。
现在,把小俞真实的户口本和当时罗某拿来的户口本复印件一对比,能看出来,当时的户口本是伪造的。
目前,罗某已被刑拘,但因其还在哺乳期,已被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是公民身份的证明,而这些证件是国家经过法定程序颁发给个人的,具有唯一性。对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
伪造户口簿涉嫌伪造证件罪,即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四个方面:
1、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该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的方面实行管理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
3、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不构成该罪;
4、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相关条文: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